内蒙古:发挥财政职能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5-20 14:53:43 陈嘉伟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深入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发挥财政聚力增效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新增减税降费政策,为纳税人减负410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得到的实惠最多。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今年财政厅继续落实落细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可根据文件规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继续执行按16%的比例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二是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为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壮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建立了资本金补充机制,已经连续两年每年为自治区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注资1亿元。多渠道探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途径,2019年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8962万元,积极推动区域内银行、担保机构、小微企业等实现资源、信息和业务线上对接,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和精准度。同时,加大融资风险补偿力度,财政部门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资金5993万元,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扶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走出疫情造成的影响,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支持的力度,鼓励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暂无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符合核销条件的,按照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三是对民营企业科研经费进行补助。为支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鼓励加大研发投入,自治区给予所认定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首批挂牌自治区科技创新板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引导和培育企业争取在国家科创板上市融资。同时,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安排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科研项目,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四是设立各类政府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的领域和产业,自治区批准成立了多支政府投资基金。目前,自治区已设立并正常运营的政府投资基金有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协同创新基金、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11支基金,基本覆盖了财政支持的大部分产业领域。基金认缴总规模370亿元,实缴总规模117亿元,已投资106个项目。

  另外,为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平仓风险和缓释域内企业流动性困境,自治区设立了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2019年,自治区投放纾困基金和风险防控基金257.4亿元,支持65家企业化解债务风险。

      五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19年,自治区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共发现102个问题,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建立“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云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完善内蒙古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服务功能,提升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采购交易制度,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畅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202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一方面,消除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而实施差别对待;另一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求各部门要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同时各单位可以提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需求。